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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分会改革情况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21-11-05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院截至2021年11月学生分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二、《九江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九江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委员会(英文:Jiujiang University,School of Electronic and Information Engineering, Students' Union,简称九江学院电子学院学生会),成立于2020年,是在中共九江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委员会直接领导、共青团九江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委员会和江西省九江学院学生联合会的双重指导下的学生群众组织,面向全院学生开展工作。

第二条 九江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学生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江西省学生联合会章程》,是江西省学生联合会主席团单位、九江市九江学院学生联合会主席单位。本章程依据前述两大章程,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对九江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学生会进行相关职能界定,旨在发挥学院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三条 九江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作为党领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团结和带领广大青年学生在把九江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建设“区域性高水平大学”的征程中凝聚青春正能量;

(二)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和社会服务,发挥作学院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维护国家利益和学校总体利益的前提下,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的具体利益,及时了解和反映同学的愿望和要求,帮助同学解决实际困难,维护同学的合法权益;

(三)发展同各省、各高校学生和学生组织的友谊与合作,密切交流联系,支持学生的正义事业,促进学生之间的团结和友谊;

第二章会员

第四条 凡具有九江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学籍,承认本会章程的学生,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讨论、参与、决定九江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学生会的重大事务;

3.通过符合本章程的程序,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二)义务

1.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弘扬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和爱国主义精神;

2.遵守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增强主人翁意识,热爱学校;

3.加强自身的文明修养,尊师爱友,刻苦钻研科学文化知识,认真完成各项学习任务,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4.遵守本会章程,维护本会荣誉,执行本会决议、认真完成本会交予的各项任务,热心参加学生会举办的活动。

第三章组织和职权

第六条 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中共九江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委员会直接领导、共青团九江学院委员会和江西省学生联合会的双重指导下,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组织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七条 九江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学生代表大会

(一)九江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会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九江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须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由九江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提议,并得到学生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员同意,报请校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九江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正式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决议应得到与会正式代表的半数以上同意始得通过;九江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表决的方式、程序、有效票数等具体事项由代表大会决定。

(二)九江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1.审议和批准学生会代表大会上届委员会所作的工作报告;

2.制定和修改学生会章程;

3.讨论决定学生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4.选举产生下届九江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委员会、主席团;

5.讨论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八条 九江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委员会

(一)九江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委员会,是九江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构,由九江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对全院学生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1.新一届学生会委员会由全体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后,一周内召开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

2.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才能召开;

3.学生委员会每学期召开一次以上学生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九江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召集和主持。学生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后,应将会议内容,决议等向全院同学公布;

4.学生委员会的任期从产生至下一次学生代表大会召开为止。九江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如提前或推迟举行,它的任期相应改变;

5.学生委员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表决的方式、程序、有效票数等具体事项由委员会决定。

(二)九江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委员会的职权

1.在九江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学生会工作的重大事项;

2.成立下一届学代会筹委会并召集下一届全院学生代表大会及向大会作工作报告;

4.检查、监督学生会的各项工作,审议院学生会上一阶段的工作报告,审核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作出相应决议;

5.经三分之二以上代表表决通过,增补、改选九江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6.审议和批准九江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学生会主席团的工作报告,指导各学院部门工作。

(三)委员的产生及更换

1.学生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各学院民主选举推荐,经资格审核通过,由九江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差额选举产生;

2.增补、改选九江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学生会委员会委员,原则上由所在学院民主选举或民主协商,经九江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学生会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表决通过后,增补、改选九江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学生会委员会委员。

第九条 九江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学生会主席团

(一)九江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学生会主席团(以下简称院学生会主席团)是九江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由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对九江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学生代表大会负责,院学生会主席团由3人组成,其中包括3名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一学期为一轮值周期。院学生会主席团对学生会重大问题的决定采取表决制。

(二)职权

1.执行九江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及学生委员会的决议,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并负责在学生委员会开会期间向学生委员会提交前一阶段工作情况的报告;

2.根据工作需要,经学生委员会批准设置和调整九江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及聘任部门负责人;

3.领导、监督九江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领导和协调各部门的工作;

4.召集学生委员会会议;

5.审议和批准九江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学生会各部门年度工作报告和年度经费使用情况的报告。

(三)产生和更换

1.院学生会执行主席、主席团成员原则上在学生委员会委员当中选举产生;

2.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经学生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表决通过,增补、改选;

3.执行主席、主席团成员离任时,学生委员会应于两周内召开全体会议,协商选举产生新的学生会执行主席、主席团成员。

第十条 院学生会执行主席、主席团成员

(一)院学生会学生会执行主席职权

1.主持主席团工作,负责召集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主席团会议、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会议;

2.负责向院党委、上级学联汇报工作,接受院团委的工作指导,沟通学生会与学院各职能部门的工作;

3.对外代表九江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学生会。

(二)院主席团成员应协助执行主席分管院学生会某方面工作。

第十一条 院学生会职能部门

(一)院学生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综合办公室、权服部、宣传部、学创部、文体部5个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实行负责人制,部门负责人对分管工作的主席团成员负责。

(二)每个工作部门成员设负责人2至3人,工作人员一般不超过1人,均不设置其他任何职务。

第十二条 院学生会实行“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

(一)各职能部门为学生会处理日常工作,开展活动的常设职能小组;

(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主持部门日常工作,对主席团负责。

(三)“主席团+工作部门”总人数不超过30人。

第十三条 院学生接受校学生会的指导。

(一)学院学生会组织的机构设置应与校学生会基本相同,根据情况参照本章程制定相应规章并报校学生会审批。

(二)学院学生会须定期向校学生会上交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在校学生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如有重大事项,须及时向校学生会请示。

(三)经常向各学院党组织汇报工作,听取意见,积极努力完成各项任务。

(四)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一般为30人,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五)各部门的主要任务:

4.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同学开展学习、科技、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创优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5.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6.组织同学开展有益于成长成才的活动,协助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第十四条 班级委员会是学生会的基层组织。

班级委员会由全班大会选举产生,对全班同学负责并报告工作。

班级委员会的主要任务:

(一)贯彻执行校学生会、学院学生会的决议;

(二)召集召开全班大会;

(三)在团支部的指导帮助下,抓好全班的思想、学习、文体等各项工作。

第四章干部

第十五条 学生会干部应具备的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面貌团员以上,具有高度的政治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平,做到“品学兼优、才干卓越、胸怀宽广”;

(二)学习成绩良好,模范遵守校纪校规,无任何纪律处分,团结广大同学,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

(三)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精神,有较强的组织能力、社会活动能力,有强烈的工作责任感。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 学生会的经费来源为:学院拨款,院学生会大型活动的专项赞助。学生会经费用于支付学生会的日常开支,组织各种活动及表彰先进。经费由学生会主席团负责管理,定期向学生委员会通报经费使用情况。

第十七条 学生会各级组织须制定有关工作制度,但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本章程如需修正,需由学生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同意,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并提出修正案,经学生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同意后,方可通过。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最终解释权归九江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学生会主席团。

三、九江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学生会述职评议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团的十八大、全国学联二十七大会议精神,落实《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2019] 9号)文件要求,进步深化学生会改革,支持和引导学生会更好地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根据《九江学院理学院学生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述职评议会由以学生代表为主,院党委学生工作部、院团委组成。

第三条 述职评议对象为九江学院理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及其部门负责人。

第四条 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每月一次,时间一般在每月最后一星期;主席团成员述职评议每学期一次,时间一般每个学期末。

第五条 述职评议通过总结材料及听取线上述职汇报方式完成。

(一)总结材料,内容全面规范,材料支撑有力,能够综合展示个人任职期间负责工作的开展成效情况,并予以公示。

(二)线上述职汇报,主席团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在理学院学生委员会全体成员大会上进行述职评议

第六条 述职评议需紧扣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宗旨,紧抓进一步深化学生会改革这条主线,汇报内容准确全面,重点突出,过程流畅清晰,并接受评议会的质询提问。

四、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学生会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五、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名单

 

六、电子信息工程学院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按照《九江学院学生会章程》、《基层学生分会主席团成员、执行主席选举办法》的有关规定,我们于2021年11月12日中午午召开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应出席大会代表60人,实到会代表58人。大会以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的办法,实发选票60张,收回58张,有效票58张,废票2张。选举九江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第一届第二任主席团成员、执行主席。

选举刘振(赞成58票,反对0票,弃权2票)为九江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分会第二届第一任执行主席;

选举张凯滨(赞成58票,反对0票,弃权2票)为九江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分会第二届第一任主席团成员;

选举李坤(赞成58票,反对0票,弃权2票)为九江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分会第二届第一任主席团成员;

七、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一)会议时间:2021年11月12日

(二)会议地点:竞知楼阶七教室

(三)代表数量:应出席大会代表60人,实到会代表58人。

(四)主要议程:

(五)宣传报道链接:https://dzxy.jju.edu.cn/info/1086/2451.htm

(六)宣传照片:

八、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九、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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