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响应学生处安全管理的要求,本学期第三、四周晚点名期间,电子学院组织师生继续深入学习了新出台的《江西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次学习由学生科科长朱亚军统筹,副科长陈美玲辅佐,团委书记高飞把关,各辅导员、班主任具体落实。通过学习《条例》,指出老师在加强人身安全素质学习的同时,引领学生深入了解、认识该《条例》的相关内容。
在学习《条例》中,要求学院教职工明确责任,严格履行《条例》规定,做好本职工作。 主要对学院教职工重点强调以下要求。一、加强安全教育。做好有关安全宣传工作,既要让学生有安全防范与维权意识,更要有保护自身安全的行为能力,例如,紧急避险、逃生、自救等。二、完善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加大对学生的考勤力度,对特情学生做好备案工作,定期排查学院内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设备。三、建立预警机制。成立安全小组,细化预防措施,责任到人,防患于未然。
通过这两周的学习,学院希望同学们深知自己作为高校的大学生,已然是一个成年人,做事要谨慎、深思熟虑。一方面要注意自身人生安全,要有责任心,对自己负责,对家人、同学、朋友负责;一方面要学会遇事沉着冷静、思路清晰,并且勇于承担责任。此外,特别是学生干部,要起到骨干作用,上传下达,下情上报,做好联系学生和老师的纽带与桥梁。最后,这一期的学习就伤害事故的特殊案件——烫伤事件,向全体同学普及了关于烫伤、烧伤的急救知识。